2007年1月25日 星期四

你好特別費


老師 : 小華,有同學檢舉你上禮拜五體育課時偷特別費!




 小華 : 你不要污衊我,我是班長,我又白又帥,一票花痴女記者挺我,我會偷特別費嗎?如果你能提出證據證明我偷錢,我就自動退學!




老師 : 這不就是你的贓款嗎?




小華:我身為班長、每天要處理很多班上和補習班的事,讀書時間難免不夠,但我還是堅持服務大家、自己再熬夜去富邦招待所吃魚翅




老師:我再問你一次,這是不是你的贓款?如果是的話,依校規,你恐怕要被退學




小華:我個人的去留微不足道,但是如果因為我被栽贓偷錢,害得班上的名聲被糟蹋掉,叫同學出去怎麼做人?




老師:好吧!看你一直顧左右而言它的樣子,顯然這贓款就是你的了




小華: 不!這不是我的,是股長余君的!




老師 : 余君是誰?




小華 : 身為班長,我要有義氣,不能因為要自保自清,就出賣同學,害同學被扣分,我寧願被冤枉也不可以說!




老師 : 可是這上面的筆跡明明是你的!你的字跡很好認!




小華: 你用膝蓋想也知道,我不用偷錢也有免費的魚翅吃,我有必要為了多個 5 10 分去偷錢,害自己被退學嗎?我會歪哥嗎?




老師 : 偷錢就是不對!




小華 : 你有調查過全校 6500 名同學中的其他 1999 人都沒有偷錢嗎?去年剛畢業的學長小中就有偷錢,你為什麼不抓他?




老師 : 我現在抓到你偷錢當然要處理,這跟其他同學沒有關係!




小華:我八年來都這麼做,你為什麼一開始不跟我講偷錢不能存入自己存款簿?到現在才出來說我偷錢!




老師:因為老師之前都信任大家,不刻意去抓,但今天有同學檢舉了,老師不得不辦!




小華:好!我再說一次,如果下次你當場抓到我偷錢,我就自動退學




老師:你剛才不是說,如果我能提出你偷錢的證據,你就自動退學嗎?




小華:那是〝間接〞抓到,不算!如果你〝直接〞當場抓到,我就服氣。




老師:偷錢就偷錢,還有分直接、間接的嗎?




小華 : 老師你是台灣人喔?




老師 : ???




小華 : 我萬年國代爺爺在野百合學運中被台大的學生逼退、我爸在台北捷運十八標事件中也被抓去關,你們台灣人都愛欺負我們外省人!




老師 : 我是外省人耶!




小華 : 那你一定是台獨派來台北臥底的外奸,台獨的同路人、賣中集團的一份子、你滾回中南部啦!




老師 : 算了!老師不處罰你了,小華,你好好偷錢,你以後一定可以當台北市長的 Orz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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