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21日 星期五

藍4.7億固票 變相買票 謝批藍:最低級奧步

2008.3.21



賄選「技術升級」 謝批藍:最低級奧步

〔記者王貝林、謝鳳秋、張瑞楨/豐原報導〕謝長廷昨晚在造勢晚會中,再批判國民黨「技術升級」變相買票,是最低級的奧步、國家民主的罪人,馬英九還以美國在台協會的新聞稿想移花接木,騙國人以為其綠卡已失效。


長昌昨在台中縣豐原市體育場舉行「最後一席,守護台灣」晚會,謝長廷致詞一開始就表示,近日李遠哲、中研院院士等人陸續相挺,承受很大的壓力,被罵立場搖擺,還有人送豬頭諷刺,但他們相挺不是為了他,而是為了共同的語言:愛台灣!


 籲全民抓賄 唾棄國民黨


謝長廷說,很多人遲至近日才表態,就是原本期待馬英九可以控制國民黨,但四名國民黨立委已被起訴可能當選無效,兩年前鄉鎮市長選舉,國民黨選後被起訴者也是「一串跟肉粽一樣」,可見國民黨並未改變其本質,對國民黨已毫無期待可言,現在連總統選舉都變相買票,以「技術升級」的藍鷹計畫、票匭奇兵「催票」,根本就是賄選。


他說,國民黨藍鷹計畫一天催票就花四億七千萬元,根本是變相買票,一天花的差不多是他選舉的所有經費。謝表示,馬英九之前話講得很好聽,什麼連一個杯子都不能收,現在卻安排每個投票所十五人、每人一千元催票,既違法又沒政治道德,是最低級的奧步,呼籲全民抓賄選、唾棄國民黨,「讓國民黨只有那十五票當桶底!」


謝長廷指出,國民黨剛拿下國會四分之三席次時,說要很謙虛,結果四名國民黨立委到他總部踢館,讓大家知道馬不可靠,變來變去,綠卡、一中市場等大事都說不清楚,是否抵制奧運也一變再變,所以中研院院士們站出來,前總統李登輝也說國家領導人要有中心思想及強烈的感情與愛心。


謝說,所謂「強烈的感情與愛心」,就是不分族群、命運與共,不能拿綠卡隨時準備落跑,他強調,馬英九不放棄綠卡,以後萬一台灣像西藏一樣,馬隨時可以落跑;而他自己就算選輸也不會離開台灣,就算台灣變西藏第二也不會跑。





謝:藍4.7億固票 變相買票












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昨天指控,國民黨「票匭奇兵」、「藍鷹計畫」已經違反選罷法,涉嫌買票,「連總統大選都在買票,台灣沒有希望」,呼籲全民共同檢舉,並要求相關單位深入調查。(記者陳則銘攝)


〔記者/綜合報導〕總統選舉最後關頭,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昨天指控,國民黨的「票匭奇兵計畫」、「藍鷹計畫」及動員費總計四億七千多萬元,這是「赤裸裸地變相買票」,呼籲全民提供證據檢舉,全民一起抓賄選,因為連總統選舉也買票,台灣就沒前途。


 藍否認賄選 兩陣營互告


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回應表示,若謝有證據,歡迎向檢調單位檢舉,「我們不會買票,總統大選規模這麼大,不可能有錢買票」。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也說,絕對不可能在總統選舉賄選,「一千多萬票,你買什麼?不可能」。


謝、馬兩陣營記者會攻防後,民進黨團隨後前往台北地檢署,告發馬英九涉嫌賄選。國民黨團也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綠營意圖使人不當選。


 謝陣營懸賞 籲全民檢舉


謝陣營並提供檢舉獎金一千五百萬元,請全民在投票當天備妥照相手機,若看到任何固票、拉票、提供車輛載人投票行為,「人人來當反賄尖兵」。


謝長廷指出,國民黨平常講得好聽,要採高道德標準,但可能會輸時就推出票匭奇兵、藍鷹計畫,過去是地毯式買票,現在是在投票所每人發一千元,全部要花兩億多,這就是變相買票、固票,過去他們也有發兩、三百走路工,但「現在他們是堂堂列入計畫」,國民黨還發「動員費」,以近一千八百萬選民每人十元編預算,共一億八千萬元,全部總計四億七千多萬元,馬英九竟還大剌剌說不違法。謝並質疑國民黨錢從哪來?投票當天一天就花四、五億元,比他的所有選舉經費還多,「連總統大選都買票,台灣沒前途」。


蘇貞昌昨也在高縣質疑,藍軍欲動員載運選民投票,這幾乎是以黨產變相賄選、最大的奧步,他嚴厲譴責。


謝營發言人鄭文燦說,國民黨的「票匭奇兵計畫」中,藍營執政縣市每個投開票所編列預算一萬五千兩百元、安排十人;「南方專案」(民進黨執政縣市)每個投開票所預算一萬九千七百元、安排十五人,票匭奇兵計畫總計兩億四千萬元。「藍鷹計畫」設小組長四萬九千人,每人一千元,共四千九百萬元;動員費每票十元,全國有近一千八百萬選民,共計一億八千萬元。全部計畫總計四億七千萬元,總動員數二十萬人。


國民黨組發會主委廖風德回應說,因應上次總統大選的奧步,組發會確有一個「反奧步」專案,內容包括藍鷹計畫、票匭奇兵、小蜜蜂計畫,但有些因經費不足沒有做。


 載選民投票 藍順便監票


他說,藍鷹計畫就是每個投開票所的監票計畫。小蜜蜂計畫是利用機車載喇叭在大街小巷播放澄清謠言。票匭奇兵主要是集中投票,順便監票,車輛則是服務黨員投票的部分。他並反控謝營也訓練監票部隊,難道也買票?


至於謝營質疑所謂選民每人十元的動員費,國民黨指出,這不是動員費,這是幾個月前就已核發各縣市黨部大選輔選基本工作開支費用,核撥基準是以各縣市的公民總數乘以十元計。


 投票日拉票 違反選罷法


對於投票當天專車載運、簡訊拉票、車上拉票等行為是否觸法,中選會指出,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情形認定有無構成賄選;法界人士則指出,單純載送選民投票未觸法,若有期約選民投票支持特定對象或交付賄賂等行為,將觸犯選罷法,可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徒刑。若競選人陣營、助選員、樁腳當天仍在拉票或以簡訊拉票,都違反選罷法,可處五十萬至五百萬罰鍰。

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mar/21/today-t1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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